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
2009-08-17 16:28 來源: 深圳商報 【字號:大 中 小】
徐永祥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主要研究方向為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目前擔任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副會長、民政部社會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上海市社會學會副會長、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副會長、國家小城鎮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理事長等學術職務,同時兼任多個政府部門的社會建設顧問。
現代社會工作是世界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產物,是現代社會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科學方法與社會制度,重視社會體制的改革創新,建構和諧社會所要求的現代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新體制、新模式,已經成為時代的必然要求。日前,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徐永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針對社會工作的現實意義和價值進行了解讀。徐永祥認為,目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對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的協調度要求將越來越高,社會發展的任務及其重要性將日益突出。我國應該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大力引入和發展社會工作這一現代社會的制度性要件,高度重視社會工作的制度和體制建構功能。
社會工作制度日趨完善
當代社會工作的領域、對象日趨擴大,社會工作的制度功能也日趨完善。就其領域而言,已經從社區、慈善場所擴大到學校、醫院、福利機構以及企業、監獄和法院等;就其工作對象而言,已從弱勢群體、邊緣群體逐步擴大到所有需要社會支持和幫助的人群;就其功能而言,已不再僅僅是幫助窮人的慈善行為,而是一種專業的社會協調與社會控制的手段,可以有效地扶貧幫困,整合社會矛盾,預防社會犯罪,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和諧關系,提升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的水平,維護社會的穩定與進步。從當今世界的情況來看,包括發達國家、新興工業化國家在內的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已將社會工作制度納入整個社會管理、社會福利與社會服務的制度架構。
徐永祥認為,在我國和諧社會所需的體制建構中,社會工作擔當著諸多獨特的建構功能:一是政府社會職能轉移的促進者與主要承接者。政府的職能和功能事實上是有限的,社會管理與社會服務主體的多元化、政府和社會的分工合作與共同治理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政社分開”是前提,分工合作與共同治理是結果,而關鍵則在于將政府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那些職能和事務剝離和轉移出去,而能夠承接這些社會職能和事務的當是各類NGO、NPO組織,而這些組織的主體則是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工作機構。二是第三部門發展的促進者和示范者。第三部門是提供社會服務的基本力量,也是維護社會公正和正義的紐帶。在我國,第三部門或者非政府組織、非贏利組織往往被稱為“民間組織”。三是公共財政體系的催生者。公共財政體系是“政社分開”的社會體制的重要支撐。無論在社區還是在專業機構開展的社會服務,都離不開政府購買服務的體制和政策。引入或建立職業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制度,必將打破我國長期以來且至今仍在運轉的、政府集權的計劃建設財政體系,促進政府的公共服務理念的確立和公共財政體系的建立,從而改善公共資源的配置方式,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和社會服務的質量。
編輯: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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