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小病年內有望社保記賬
2009-10-21 17:12 來源: 晶報 【字號:大 中 小】
□名詞解釋
普通門診統籌
關于“普通門診統籌”,我市即將采取的做法是:綜合醫保參保人在門診發生的規定目錄內的藥品費用和診療項目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
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其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超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以上的門診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可報銷70%。
此外,在取消門診大病制度后,我市仍對惡性腫瘤門診化療、放療、核素治療;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反應治療)3種大病進行直接統籌記賬,即無論參保人個人賬戶是否有錢,其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90%可報銷,地方補充醫療費用80%可報銷,目前這項待遇在全國是最高的。
門診大病制度弊端
●門診大病制度病種不合理,首先是病種覆蓋率低,只有白血病等19個病種。
●2008年3月之前我市原來醫保制度下,參保人患普通門診,費用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以上的部分,還能報銷70%,但執行省里要求的門診大病制度后,超出部分則無法報銷,患者醫保負擔比之前我市原醫保制度有所加重。
●實行省里推行的門診大病準入標準后,有些參保人由于所患疾病的檢驗指標不夠而無法被納入醫保范圍,這樣就導致部分慢性病患者,盡管長期藥費較高,但由于所患疾病不滿足要求,使其醫療需求得不到滿足。
改進方面
●將取消門診大病制度,恢復原來我市2008年3月之前的個人賬戶的門診統籌制度。
●報銷比例“門檻”由原來的10%降低為5%,也就是說,對綜合醫保參保人患門診大病以外的其他門診疾病,個人賬戶不足支付,且醫療保險年度內費用超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以上的,超過部分的70%將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范圍或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將門診大病待遇擴大到門診所有病種,參保人自付費用部分將明顯減少,減輕了參保人的看病負擔。
編輯: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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