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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繳費年限全省互認 在深退休或有人難享深圳醫保
從7月1日起,流動就業人員在廣東省內醫保轉移,將互認繳費年限。據悉,本辦法實施前參保人在廣東省不同統籌地區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從本月1日起可回原參保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此舉對于廣大參保人來說無異于好消息。但晶報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對于轉移醫保的參保人來說,若其在戶籍所在地退休后,其所繳醫保年限不夠,只能回到繳夠10年的地區領取醫保待遇。此外,若深圳嚴格執行該政策,因醫保基金基本沒有留存下一步或將大幅提高醫保繳費標準。
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省內互認
今年6月初,廣東省人社廳、財政廳下發《關于印發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廣東省內醫保轉移,繳費年限應累計計算。該政策將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其中包括兩個要點。
首先,此次《通知》的適用人群,主要是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省參加職工醫保的個人,因流動就業在省內跨統籌區域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參保人。《通知》規定,參保人跨統籌區域轉移職工醫保關系時,只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不轉移。
目前,廣東省醫保大多為(地級)市級統籌。在以往的省內跨市醫保轉移接續中,各市之間往往不互認年限,導致跨區域轉移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被“清零”重新計算,這將直接影響到職工退休后能享受到的醫保待遇。對此,《通知》作出明確規定,各統籌地區對參保人在不同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應當互認,予以累計計算。但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醫保待遇不重復享受。
其次,《通知》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在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需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規定的年限要求,同時必須在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顯然,針對人員流動、醫保繳費年限互認帶來的退休醫保待遇享受問題,《通知》作出了明確規定。
或將無法享受退休地醫療待遇
昨天,曾多次參加《通知》調研的某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對于正常轉保的參保人來說,其參保年限互認沒問題。但此次新的規定隱含了一個核心問題,即參保人退休后,或可能無法在退休地享受醫療待遇。
據悉,《通知》補充規定,參保人在最后參保地的繳費年限不符合以上規定的,但在曾參保地符合規定的,退休后可在該曾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而對于在曾參保地仍未符合規定的,《通知》也作了規定:可選擇在參保人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或有參保繳費的戶籍所在地,按照該地規定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在該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可用其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補繳。參保人不愿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按規定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該業內人士說,該項規定與國家現行政策是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政策,職工在哪兒退休,就在哪兒享受退休待遇。可這項政策的規定是,若參保人在退休地退休,醫療保險沒有繳夠10年,就要往回找,看其在哪兒繳夠10年醫保,就在哪兒領取醫保待遇。這對國家政策來說是顛覆性改變。”
該業內人士舉例,若祖籍在東莞的參保人老王,在退休前8年在深圳入戶,待其退休時,他也只在深圳繳夠8年的醫保,無法在深圳領取醫保待遇,但若其在東莞繳夠了10年醫保,他若生病,就需要回東莞才可享受醫保待遇,“退休金在深圳拿,可醫保待遇在東莞拿,實際上是給參保人增添了麻煩。”
深圳或將大幅提高醫保繳費標準
該業內人士說,在務工人員聚集的珠三角,在某個地方繳納了10年社保,后又到其他城市務工的職工比比皆是。“這項政策因為醫療待遇領取地的問題比較突出,很多城市對此均有所保留。”該業內人士又給記者算了筆賬,若以一位在深圳繳夠10年的參保人老李為例,其后又到珠海務工,若其在深圳參加住院醫保,按照目前住院醫保的繳費基數: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918元計算(住院醫保繳費基數為0.8%,其中個人只需繳納0.2%),老李每年在深圳需個人繳納約118元,繳費10年只需繳納1000多元,若其今年55歲,5年后老李在珠海退休,醫保繳費年限肯定不滿5年,他勢必將再次回到深圳領取醫保待遇,實際上是給這部分參保人保留了一個“口子”。
該業內人士說,若像老李這樣的參保人多,深圳目前醫保基金基本上沒有留存,且深圳醫療資源有限,根本無力負擔這部分參保人的待遇。“畢竟醫保不像養老,養老是現在繳費留著退休后用,基金有留存;可醫保是現繳現用。”記者獲悉,據透露,若深圳要嚴格執行該政策,下一步或將大幅提高醫保參保人的繳費標準。
市民說法
支持方
@王子:這是個很好的政策,廣東省內醫保轉移將互認繳費年限,7月份開始就會正式實施,對深圳這個人口流動較大的城市來說,新政策無疑給參保人在醫療保障上多吃了一顆“定心丸”。
@蝦米:打破戶籍的壁壘,方便參保人,這個政策要頂。
反對方
@桔子:這個政策對醫保待遇好的城市不公平,感覺有點“罰勤獎懶”。如果這樣,誰都會往福利好的城市涌,政策的制定也應考慮城市的承載力。
@martino:如果要以提高現行參保人的繳費標準為前提,我不支持,這又會增加參保人負擔。而且深圳繳費夠年限的參保人有很多,如果誰都回來深圳享受醫療待遇,對現在的參保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對于深圳繳了20多年的參保人來說利益是受損的。
編輯:梁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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