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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勞教案”終審勝訴 獲賠2641.15元
“唐慧勞教案”終審勝訴,獲賠2641.15元,湖南省高院撤銷一審判決,未支持唐慧書面賠禮道歉訴求。
15日9時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二審作出判決: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由永州市勞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15日,聽到宣判后唐慧用手捂住了臉。
我覺得這是一個相對公平的判決。心里得到了一絲安慰,比永州中院的判決讓我好受多了。這證明對我的勞教是錯誤的。我非常感謝所有關心我的公眾。
——唐慧
審判長宣布:
一、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賠初字第1號行政賠償判決;
二、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永勞賠決字(2013)第01號行政賠償決定;
三、由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1641.15元;
四、由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向唐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至于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勞教委必須向她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湖南省高院認為,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勞教決定時沒有考慮到“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唐慧在宣判后接受媒體采訪時不愿談太多,只簡單回應:“覺得一切都過去了,目前就想做我自己想做的事。”但她強調說:“我更看重書面道歉,經濟賠償只是象征性的。”
唐慧的律師認為,這個判決結果對唐慧而言是一個比較大的安慰;對唐慧本人的命運來講,也是一次比較重要的轉折點,相信她會恢復到正常的生活中去。
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勞動教養行政賠償案二審勝訴,永州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表示會服從法院判決,要積極履行法院判決,以一種合適的方式,來履行法院的判決。
蔣建湘表示:對唐慧,我并不認為唐慧告了我們,我們就不管她了,我們還是會和零陵區委區政府、零陵區分局一起商量,下一步怎么關心唐慧一家回歸正常的生活,不管怎么樣,她都是我們永州人民群眾的一員,要讓她過上好的正常的生活,尤其是她女兒要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我們充分聽取她的意見,給她充分的關懷。
蔣建湘認為要從唐慧的案件進行一個深刻的反思和總結,一定要避免今后類似的情況再發生,要進一步規范執法,提高執法質量,盡力讓每一個群眾在沒一起案件當中都感覺到法律的公正公平,感覺到永州政法機關對待每一個群眾都是公正公平的,“我們還是要做深刻的反思”。
對話
唐慧:繼續關注兩強奸犯的死刑復核 希望回到正常的生活
記者:對這個判決你怎么看?
唐慧:我覺得這是一個相對公平的判決。心里得到了一絲安慰,比永州中院的判決讓我好受多了。這證明對我的勞教是錯誤的。我非常感謝所有關心我的公眾。
記者:下一步的打算呢?
唐慧:我好累,就是想好好休息。先不去想下一步的事情。
記者:現在勞教的案子勝訴了,你最關心的問題是什么?
唐慧:我最關心我女兒案子里的兩個死刑復核。
記者:還會上訪嗎?
唐慧:我還關注我女兒案子里兩個人的死刑復核問題。如果死刑復核能下來,我就不上訪了。
記者:現在只要死刑復核下來,就是你要的最后的公正?
唐慧:我管他公不公正,反正死刑復核下來,我就過我自己的生活了,我就不想了。我想要回到正常的生活。
記者:在你看來什么是正常的生活?
唐慧:有一些真正關心我的人,我在乎他們對我的關心,他們也叫我只要這兩個人能夠復核下來,就叫我過自己的生活,希望我能快樂,希望樂樂也能快樂,因為只有我快樂了樂樂才能快樂,只有我放下了樂樂才能放下,所以不管為了什么,為了孩子我也要回歸正常生活。
“我從來沒有無理取鬧”
記者:現在網上對你有各種評價,你自己怎么評價自己?
唐慧:我對自己的評價從來沒有無理取鬧,我做了一個再正常不過的媽媽能做的事情,我也并不偉大,我覺得這一切都是一個媽媽應該做的,就是一個發自內心的一個母親的本能,就是像有些人,就像發生地震,就好多母親把孩子抱在身邊保護孩子,就是這樣的本能。
記者:你覺得在六年的上訪當中,您有沒有做過過激行為?
唐慧:沒有做過過激行為,他們所謂的過激行為就是到那些單位門口去下跪啊,去在那里請求他們給我判決書,就是這些,別的過激行為都沒有。
記者:有一種說法,你的家人,甚至包括你的女兒是不主張你上訪的?
唐慧:不管我的家人還是我的朋友,在我想為孩子討回公道的時候就給我說,如果你要選擇上訪,選擇把這些人繩之于法,這不是一兩年能夠搞好的事情,可能要很長的時間,你需要付出很多的代價。如果你不選擇上訪,可能你的人生會好的多。他們讓我自己選擇,選擇走哪一條路。他們說,不管你選擇哪一條路我們都支持你,然后我就選擇讓這些人繩之于法,無論多苦我都會堅持下去。
記者:你女兒是什么態度?
唐慧:我女兒,我們從來不說這些,我一直不和她提這些。
記者:但是樂樂會上網,會看到。
唐慧:她就算會上網,她肯定也會特別理解我,不去看。
(據新京報)
回放
2006年10月
永州發生一起“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處理瀆職民警,獲得經濟賠償。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
永州市勞教委以唐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這一消息受到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唐慧也被部分網民稱為“上訪媽媽”。
2012年8月7日
唐慧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復議申請。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隨后,唐慧就被勞教一事要求國家賠償,但申請被駁回。
2013年1月22日
唐慧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永州市勞教委就勞教向自己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463.85元,并進行書面賠禮道歉。4月1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唐慧敗訴。
2013年4月30日
敗訴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要求永州市勞教委對她道歉并賠償。5月,湖南省高院受理了唐慧的上訴,并于7月2日開庭審理,但未當庭宣判。
編輯:梁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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