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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深圳關愛行動系列推選活動正式啟動
深關愛通〔201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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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薦第十四屆深圳關愛行動愛心典型、
年度關愛事件、年度推動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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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關愛行動各承辦、協辦、支持單位:
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深圳精神,樹立先進典型,褒獎善行義舉,根據2016年12月12日第十四屆深圳關愛行動組委會秘書長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圳關愛行動系列推選表彰工作實施辦法(2016年修訂版)》,我辦正式啟動第十四屆深圳關愛行動系列推選活動。請各單位積極推薦本轄區、本單位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愛心典型(含愛心人物、愛心企業、公益機構)、關愛事件、年度推動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類別
(一)十佳愛心人物
長期熱心公益事業,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環保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或奉獻愛心的事跡感人,對弘揚關愛精神、構建和諧社會、推動關愛事業的發展具有示范作用者;或見義勇為、舍己助人,在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者。
(二)十佳愛心企業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關心員工生活,逐步改善員工生產生活條件,提高員工福利待遇,保障員工權益,及時為員工排憂解難;注重人文關懷,勞動關系和諧,精神文明建設成績顯著;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扶貧濟困、樂善好施,履行社會責任成績顯著的企業。
(三)十佳公益機構
在深圳市、區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或在省市、國家登記的駐深社會組織,成立2年以上,架構健全、管理規范;有長期、規范性的優秀服務項目且取得特色成效或突出成績,積極創新、拓展公益慈善項目以及公益服務,推動社會組織的創新實踐。
(四)十大關愛事件
公眾參與度高、影響力大、受眾面廣,在改善民生問題、推動社會創新、推動社會公共政策的完善或制定、弘揚公益理念等方面具有持續性和創新性,對推動深圳公益事業創新發展具有示范效應和推廣價值的事件。
(五)年度推動者
在關愛行動的組織發動、文化傳播、信息交流、項目孵化、資源整合等方面有突出貢獻,創新性地解決了民生問題,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顯著地推動了深圳關愛行動以及全市公益事業發展壯大的個人、團隊或機構。
二、推薦要求
(一)先進典型推薦同時采用網上推薦和書面報送兩種方式:??
??? 網上推薦:從深圳關愛網(www.478859.com)首頁進入《深圳市關愛信息申報系統》登陸界面,填寫推薦信息。(網上推薦用戶名見附件2,用戶默認密碼為abc12345)(各單位的下屬單位使用同一用戶名登陸)。請在2017年2月6日17:00前完成網上推薦。
書面報送:請各單位將網上推薦材料下載打印、簽署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寄送至深圳市關愛辦。地址:福田區商報路商報大廈1301,郵政編碼: 518034。
(二)各承辦、協辦、支持單位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愛心典型、年度關愛事件、年度推動者的推薦和審核工作,并統一匯總推薦。
(三)請各單位各推薦3—5名(家)愛心人物、愛心企業、公益機構,1—3件(名)年度關愛事件、年度推動者。歷屆已經當選過“十佳愛心人物”(“最具愛心人物”),不再參評本屆的“十佳愛心人物”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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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深圳關愛行動系列推選表彰工作實施辦法(2016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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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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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關愛行動系列推選表彰工作實施辦法
(2016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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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弘揚關愛精神、傳播關愛理念,營造“愛在深圳·情暖鵬城”的社會氛圍,進一步完善深圳關愛行動表彰激勵機制,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深圳關愛行動推選表彰工作,每年舉行一次。推選表彰深圳關愛行動的年度先進個人、單位以及優秀項目等。
第三條? 深圳關愛行動系列推選表彰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先進性原則。系列推選所產生的先進個人和單位,須在其各相同領域、相同行業或同類型先進中事跡突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程序性原則。推選工作須嚴格遵守本辦法所規定的推選程序,確保推選過程嚴謹、規范和公開、公平、公正,推選結果為市民所信賴。
(三)激勵性原則。應考慮獲獎面與參與面相吻合,確保獲獎面廣泛,以調動社會各界參與關愛行動的積極性。
(四)均衡性原則。評審適當考慮各區、部門和行業之間的平衡,確保各區、各領域、各行業都有先進代表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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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獎項設置
第四條? 深圳關愛行動系列推選設立以下10個獎項:
(一)深圳關愛行動年度“十佳愛心人物”、 “十佳愛心企業”、“十佳公益機構”;深圳關愛行動年度“十佳愛心人物提名獎”、 “十佳愛心企業提名獎”、“十佳公益機構提名獎”;
(二)深圳關愛行動年度“十佳創意項目”、“百佳市民滿意項目”;
(三)深圳關愛行動年度“十大關愛事件”。
(四)深圳關愛行動年度“推動者大獎”。
第五條 “十佳愛心人物”、“十佳愛心企業”、“十佳公益機構”及其提名獎,每個獎項各推選表彰10人(家);“十佳創意項目”推選表彰10個;“百佳市民滿意項目”表彰數量視當年度具體情況而定;“十大關愛事件”推選10個;“推動者大獎”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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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六條 ?深圳關愛行動系列推選表彰活動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由深圳報業集團主辦。深圳關愛行動系列推選活動評審工作由深圳報業集團牽頭組織,邀請市有關單位、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
第七條? “十佳愛心人物”及其提名獎的推選工作由深圳特區報社具體負責,“十佳愛心企業”及其提名獎的推選工作由深圳商報社具體負責,“十佳公益機構”及其提名獎、“年度推動者”的推選工作由深圳晚報社具體負責,“十佳創意項目”、“百佳市民滿意項目”的推選工作由晶報社具體負責,“十大關愛事件”的推選工作由深圳新聞網具體負責。系列推選網絡公示、點贊以及評委網絡投票系統等由深圳新聞網具體負責。深圳特區報社、深圳商報社、深圳晚報社、晶報社、深圳新聞網分別指定1名編委負責推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宣傳報道計劃,挖掘典型事跡。推選工作方案和宣傳報道計劃須報主辦單位審核。
深圳關愛行動各承辦、協辦及支持單位負責組織推薦,由深圳報業集團、深圳廣電集團負責宣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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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推薦評選
第八條? 每屆推選表彰工作啟動時,由主辦單位印發推選先進個人、單位以及優秀項目等的通知。
第九條? 系列推選的基本標準如下:
(一)“十佳愛心人物”及“十佳愛心人物提名獎”
長期熱心公益事業,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環保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或奉獻愛心的事跡感人,對弘揚關愛精神、構建和諧社會、推動關愛事業的發展具有示范作用者;或見義勇為、舍己助人,在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者。
(二)“十佳愛心企業”及“十佳愛心企業提名獎”
???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關心員工生活,逐步改善員工生產生活條件,提高員工福利待遇,保障員工權益,及時為員工排憂解難;注重人文關懷,勞動關系和諧,精神文明建設成績顯著;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扶貧濟困、樂善好施,履行社會責任成績顯著的企業。
(三)“十佳公益機構”及“十佳公益機構提名獎”?
在深圳市、區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或在省市、國家登記的駐深社會組織,成立2年以上,架構健全、管理規范;有長期、規范性的優秀服務項目且取得特色成效或突出成績,積極創新、拓展公益慈善項目以及公益服務,推動社會組織的創新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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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佳創意項目”
不僅內容充實,切合深圳關愛行動的宗旨和主題,整體效果好,單位領導積極參與,群眾互動性強,市民滿意度高,社會反響好的項目,而且與歷屆關愛活動比較,活動內容、形式均有創新。
(五)“百佳市民滿意項目”
內容充實,切合關愛行動的宗旨和主題,整體效果好,單位領導積極參與,群眾互動性強,市民滿意度高,社會反響好的項目。
(六)“十大關愛事件”
公眾參與度高、影響力大、受眾面廣,在改善民生問題、推動社會創新、推動社會公共政策的完善或制定、弘揚公益理念等方面具有持續性和創新性,對推動深圳公益事業創新發展具有示范效應和推廣價值的事件。
(七)“年度推動者”
在關愛行動的組織發動、文化傳播、信息交流、項目孵化、資源整合等方面有突出貢獻,創新性地解決了民生問題,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顯著地推動了深圳關愛行動以及全市公益事業發展壯大的個人、團隊或機構。
第十條 ?深圳關愛行動“十佳愛心人物”當選者不再參加以后各屆“十佳愛心人物”推選活動。其他推選類別不受此限。
第十一條? 各推選類別候選名單的產生,采用單位推薦、群眾推薦、媒體推薦和自薦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二條? 深圳關愛行動“十佳愛心人物”、 “十佳愛心企業”、“十佳公益機構”的推薦工作,于每年9月起進行。各區文明辦各推薦3至5人(家),其余承辦、協辦及支持單位各推薦1至2人(家)。
第十三條 “十佳創意項目”、“百佳市民滿意項目”、“十大關愛事件”、“年度推動者”的推薦工作,于次年1至2月進行。
各承辦單位推薦的“十佳創意項目”數量不超過5項,推薦的“百佳市民滿意項目”數量不超過20項、推薦的“十大關愛事件”、“年度推動者”數量不超過3個。各協辦及支持單位推薦的“十佳創意項目”數量不超過3項,推薦的“百佳市民滿意項目”數量不超過5項,推薦的“十大關愛事件”、“年度推動者”數量1個。
第十四條? 深圳關愛行動各承辦、協辦及支持單位按照系列推選標準和工作要求,對本區、本單位、本系統群眾推薦的候選名單和所屬地區、單位推薦的候選名單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并在征得被推薦人或單位同意后報送主辦單位。
推薦單位應填寫推薦表,簽署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
社會各界參與推薦的,參照上述規定。
第十五條? 深圳特區報社、深圳商報社、深圳晚報社、晶報社、深圳新聞網、深圳關愛網、各區在報紙、網站、移動媒體登載關愛行動系列推選的啟事,公布各類推選標準和評選辦法等,號召企業、社會組織、市民積極自薦、參與評選活動。對自薦者要求如下:
(一)個人自薦參評十佳愛心人物的,須填寫自薦表,由所在社區、街道及單位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企業單位自薦參評十佳愛心企業的,須填寫自薦表,提供相關事實證明、捐款單據及其他證明材料;
(三)社會組織自薦參評十佳公益機構的,須填寫自薦表,提供年審報告等相關事實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四)自薦參評十大關愛事件的,須填寫自薦表,提供相關事實證明、參與人數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自薦參評年度推動者的,須填寫自薦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主辦單位就全部推薦、自薦的候選人員及單位的信息,向相關部門進行核實。具體如下:
(一)愛心人物:須征求所屬單位、計劃生育、公安等有關部門意見;被推薦人是黨員或公職人員的,另須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被推薦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另須征求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人居環境委等有關部門意見。
(二)愛心企業:須征求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人居環境委等有關部門意見。
(三)公益機構:須征求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意見。
(四)十大關愛事件、年度推動者:須征求市有關部門意見。
第十七條? 相關單位部門出具否定性意見的,由主辦單位通知推薦或自薦單位、個人并說明原因;推薦或自薦單位、個人不同意相關單位出具的否定性意見的,可以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訴意見并出具相關證據材料。相關單位出具的否定性意見經審核屬實的,由主辦單位決定是否取消其參評資格。
第十八條? 各承辦推選工作的媒體單位須于每年12月起,根據推薦的愛心人物、愛心企業、公益機構、年度推動者名單和事跡材料,安排記者進行采訪調查核實。
第十九條? 深圳特區報社、深圳商報社、深圳晚報社、晶報社、深圳新聞網等單位須于次年1月起,根據自身版面情況,在報紙、網站或移動媒體(官微、APP等)開設相應的推選宣傳專欄,對各單位推薦的愛心人物、愛心企業、公益機構、年度推動者的事跡做集中專題宣傳報道。專題報道的愛心人物、愛心企業、公益機構數量均不少于25個。
第二十條? 初評工作原則上安排在每年3月進行。由初審評委從推薦和自薦名單中,評選出十佳愛心人物、十佳愛心企業、十佳公益機構、年度推動者的候選名單各20個,評選出“十佳創意項目”候選項目不少于20個、“百佳市民滿意項目”候選項目不少于100個、“十大關愛事件”候選名單不少于50個。
第二十一條? 推選活動的公示和市民點贊在每年3月中旬進行。
深圳特區報社、深圳商報社、深圳晚報社、晶報社、深圳新聞網、深圳關愛網在報紙、網站、移動媒體,同時刊登愛心人物、愛心企業、公益機構、年度推動者以及“十佳創意項目”、“百佳市民滿意項目”、“十大關愛事件”的正式候選名單、事跡簡介(要求每一候選對象介紹字數不超過350字),聽取意見、接受監督,并開始“市民點贊”活動。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電視、廣播、燈箱廣告等宣傳資源,對系列推選表彰活動予以全方位的宣傳。
第二十二條? 市民點贊主要通過網絡方式進行,根據情況也可以采用微信等新媒體方式進行。市民點贊結果供評審時參考。系列推選點贊數量統計工作由深圳新聞網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三條? 系列推選工作的終評會原則上在每年3月下旬召開,由終評委對候選者進行投票,評出最終結果。正式候選名單中未當選“十佳愛心人物”、“十佳愛心企業”、“十佳公益機構”的,列入提名獎名單。
第二十四條 ?所有推選結果報主辦單位審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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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 由主辦單位發布《表彰公告》,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向獲獎個人及單位等授予年度“十佳愛心人物”、 “十佳愛心企業”、“十佳公益機構”、“年度推動者”稱號,頒發獎杯(獎牌)和榮譽證書;向“十佳創意項目”、“百佳市民滿意項目”獲得者以及“十佳愛心人物”、 “十佳愛心企業”、“十佳公益機構”提名獎獲得者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在媒體發布年度“十大關愛事件”。
第二十六條? 每年4月在“感動深圳”晚會,對先進個人、單位、項目等予以宣傳、展示。
第二十七條? 市新聞媒體要對獲獎者的先進事跡進行廣泛持續的宣傳,引導廣大市民學習先進、崇尚先進、爭當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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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深圳關愛行動系列推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對于推薦和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參評資格。
第二十九條 ?深圳關愛行動各承辦、協辦及支持單位應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把關;對于獲獎者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由主辦單位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撤銷其榮譽稱號等。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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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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