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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法院發出全市首張兒童人身保護令,裁定父母違規
2018 年3 月16 日,寶安區人民法院成功處理了深圳首例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護案件,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小宜父母對小宜實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為6 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行。寶安法院經審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7條之規定,發出我市首張兒童人身保護令。小宜父母也認識到自己錯誤,表示予以改正。寶安法院少年庭進行兩次家庭走訪,了解到小宜家庭的困難,并聯系社工持續地跟進和回訪,幫助解決小宜的家庭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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