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動深圳 回眸2011都市
扶起老人
兩少年獲重獎
新聞回放
今年1月1日上午,羅湖外國語學校高三學生周天成和羅煒看到78歲老人黃玉珍跌倒在路邊,趕緊將老人扶起來,并送往醫院,檢查治療后,扶著老人走了半個多小時將其送到家里,并電話通知老人的女兒后,留了張“明天記得帶大媽去復查”的紙條,然后離開。事后,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特別給予兩位同學每人獎勵1萬元。
深圳商報記者 黃 順
老人跌倒,少年將她扶起來,本來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助人為樂的事情,深圳市卻把它提高到“見義勇為”的角度,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這件“小事”,引起了諸多議論。
老人跌倒無人攙扶
2010年12月15日,也就是上面這件事發生前的半個月,深圳市福田區益田村,78歲的市委組織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區里跌倒,保安員和路人圍成一圈,但無一上前攙扶。20多分鐘后,兒子發現老人已經沒有了呼吸。
除了這件發生在深圳的很典型的“不敢扶”事件外,全國其他省市還發生過多起類似事件。曾幾何時,我們身邊涌現過那么多“活雷鋒”,他們助人為樂,不求報答,不圖揚名,令我們深深感動。而現在,怎么會出現那么多“不敢扶”,我們要么“冷眼旁觀、不敢行善”;要么斟酌再三,為防誣陷。中國人的道德到底怎么了?
救助者被指肇事者
所有問題的矛頭,還要指向2006年在南京發生的“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一公交站臺等車時被撞倒摔成骨折。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
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時看到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老太不停地說謝謝。但后來大家一起將老太送到醫院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彭宇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000多元。判決書中還稱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而可以“自行離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鼓樓法院的判決書讓人心寒。這件事的悲劇性在于,它直接導致民眾對法律的不信任。大家干脆連好事都不做了,就怕被“倒打一耙”。
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深圳兩名高三學生能作出主動攙扶跌倒老人的舉動,才有了更加不同的意義和影響。
樂于助人理應重獎
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也正是考慮到這一點,才進一步將該舉動定性為見義勇為,并給兩位少年每人送上1萬元的獎勵金。頒獎當天,基金會理事長張振方說:“現在,救人有風險,社會風氣并不好,而兩個孩子沒有猶豫,出手相救,我們就應重獎。”
第二天,民眾的反應基本都表示了“贊同”,認為見義勇為基金會是用獎勵的方式鼓勵見義勇為的好人好事,是為不良的社會風氣“撥亂反正”。有網友說,獎勵或不獎勵,都不是最主要的最關鍵的是,要更加完善的法律,而不是道德和物質表揚。
編輯:an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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